入住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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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,并仔细阅读协议书、养护院制度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。

二、老人入住养护院,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(耳环、戒指、手镯等饰品),多余现金必须交养护院办公室保存,随用随取,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。

三、入住时须携带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,本院提供被褥、床单、枕头一套(支付成本费240元)。

四、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,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、病历,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,有效联系电话。

五、我院是医护养老,房间配有一些医疗设备,如是人为的损坏,则由丙方(所有赡养人照价赔偿)。

六、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,便于我院针对性入住老人的护理,如果隐瞒事实真相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。

七、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:取暖费、降温费、过节费、医疗费。若饮食、住宿等有特殊要求,另外计费。

八、入住老人入住5天以上,离院不住,按半月收费;15日以上按全月收费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九、我院采用分餐制,由护理人员负责送餐。

十、每月按时交费,逾期不缴,每天扣取2%滞纳金。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,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。

十一、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、住址如有变化,24小时内通知养护院办公室更改,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,责任自负。

十二、老人入住养护院期间突患重病、急病,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,只留在养护院治疗,造成后果由送养方承担,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十三、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,病故在养护院,送养方(所有赡养人)应支付相应费用。

十四、老人在养护院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护理人员或管理人员,便于管理观察,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。

十五、老人不得在养护院住室使用电器、燃器、利器等危险设备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。

十六、老人亲属应支持养护院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,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,养护院有权终止入住协议。

十七、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,送养人应同意,否则发生意外,养护院不负责任。

十八、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,养护院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,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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